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利辛县捷越服饰有限公司、黄斌

本院受理原告虞城县永盈化纤有限公司与被告利辛县捷越服饰有限公司、黄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14449号民事判决书、(2026)皖1623民初1444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利辛县捷越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虞城县永盈化纤有限公司货款58395元;二、驳回原告虞城县永盈化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被告利辛县捷越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准许虞城县永盈化纤有限公司撤回对黄斌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