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汪苗与合肥艺之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艺学堂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艺学堂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19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5)皖0191民初1719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汪苗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不服金额:课时费4952.95元+利息152元(暂时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合计5104.95元)。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