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六安市南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世林、万赵凤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174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代偿款人民币20171.85元;二、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各笔代偿金额为基数,按4倍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25日为人民币11464.85元);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以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