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泽碧诉恩施市满丰养殖场、钟书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钟书文申请追加吴峰、吴先华为被告,因其他方式无法给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追加申请书等材料。本公告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经过三十日公告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3日上午9:00在本院芭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迟到或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