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帅诉胡江海(2026)鄂0984民初584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