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12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20分在霍邱县人民法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