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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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瑞视(深圳)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闽0212民初5063号原告刘丽民与瑞视(厦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瑞视(深圳)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覃青云、赵春雷合同纠纷一案。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增资款2,500,000元;保合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333.33元(违约金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6年5月26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4日);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2558333.33元)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本院定于2026年12月4日9:00在新城法庭第一法庭【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东柯路1号(苏颂医院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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