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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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华东

本院受理(2026)闽0603民初3125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华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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