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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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泰伊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泰伊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东莞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报酬68628.57元;二、被告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东莞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8628.5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25年7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在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73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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