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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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铮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宝与被告吴小伟、吴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10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吴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军宝房屋租金11900元;二、吴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军宝违约金1983元;三、驳回张军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元,由吴铮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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