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双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和泰新光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梓铕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镥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国之新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1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被告福建省国之新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福建省国之新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皖0191民初11224号民事裁定;2、依法将本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