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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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潘坤玲、丁抗生

本院执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潘坤玲、丁抗生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131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潘坤玲、丁抗生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政务区集贤路98号名门首府28幢3204【不动产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129729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129730号】的房产。二、被执行人潘坤玲、丁抗生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政务区集贤路98号名门首府28幢3204【不动产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129729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129730号】的房产评估结果为1682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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