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泉通海置业有限公司与王飞飞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21执恢29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飞飞所有的位于临泉县兴泉大道北侧晶宫泉城印象6#住宅楼2506室不动产,拍卖底价为536000元。如有异议请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