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修金、钟彬

本院受理原告曹庭俊与被告陈修金、钟彬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992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修金、钟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庭俊工资16850元;二、驳回原告曹庭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陈修金、钟彬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