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威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0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泉州市威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按揭担保加盟合作协议》自2026年8月24日(即文中送达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安徽金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泉州市威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意向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泉州市威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