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娟娟与被告合肥腾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7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腾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监事变动备案,不再将王娟娟备案登记为监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