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周昌荣诉你与被告陈海峰、安徽汉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告陈海峰在法定期限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554号民事上诉状。 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