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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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高秀真、王勇恒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23民初13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高秀真、王勇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东亮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3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判决书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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