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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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汉亮,男,1956年9月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原住香港柴湾道12号雅丽阁2楼B座,现住址不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D195638(9)

本院受理原告林恩慧与被告赵汉亮离婚纠纷(2026)闽0112民初5779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准许林恩慧与赵汉亮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林恩慧负担。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26)闽0112民初57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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