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2026)皖0111执477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陶清建、张向丽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458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陶清建、张向丽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滨湖世纪城春融苑2-1304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144052】。二、被执行人陶清建、张向丽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滨湖世纪城春融苑2-1304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144052】的评估结果为93125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