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许进、安徽国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延涛、安徽建城建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生、王昌辉诉你们及赵邦来、赵家涛、赵爱萍、赵爱芝、赵家春、赵家斌、许恩兵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2月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