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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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连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新龙与被告吴凤琴、吴来琴、郑伟、郑连伟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鉴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执行服务大厅对外委托鉴定服务窗口选取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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