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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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植科、乔红道、郭戈、张仁杰

本院受理原告丁佩多与被告魏植科、乔红道、郭戈、张仁杰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分别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2025)穗仲案字第14846号仲裁文书确定的毛氏(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1.毛氏(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货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9日起以同期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毛氏(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受理费、处理费2445元)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偿还责任;上述债务本息暂计算至2026年8月27日为53945元,扣除偿还的3600元,暂欠本息为5034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178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相关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5日上午09:00在利辛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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