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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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清市光明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湖北福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与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伦市汇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星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欠付合同款569714.35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四被告承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司法专邮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海伦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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