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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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卓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铭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退场费27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维权费用2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550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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