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1623民初17791号原告李娟与被告赵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李娟诉请:1.请求判令原、被告平均分割位于利辛县城关镇金域华府2号楼904室的房产,价值约4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手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