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1260号原告安徽金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商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合肥商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安徽金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28号(合肥市总商会大厦)负一层143、144号车位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