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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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东琴

本院受理万立兵与陈东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183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8300元;并自2023年11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清时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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