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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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百事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严馥鑫与合肥利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百事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首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安徽百事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利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238号民事上诉状及缴费通知书。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缴费通知书如下:严馥鑫与合肥利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百事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首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方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费0元,保全费0元,其他诉讼费0元,合计50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或不足额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依法按撤回上诉处理。特此通知。收款户名:合肥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32636300129306477;金额伍拾元整(小写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和交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需要交纳上诉费,可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本院递交缴费凭证及退费账号确认书。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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