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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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蒋飞、安徽鼎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永梅、孙干与被告何奎、蒋飞、安徽鼎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苏永梅、原告孙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撤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撤4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皖019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何奎对安徽鼎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二审认为本案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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