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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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义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巨坤、李奇、潘峥峥、王振红、张淼淼、徐寻梅、安徽浙商瑞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德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安徽建工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义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巨坤、李奇、潘峥峥、王振红、张淼淼、徐寻梅、安徽浙商瑞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5)皖0111民初3189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建工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等。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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