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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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清楼、黄种金、钟道来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与被告叶清楼、黄种金、第三人钟道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闽021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清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凤款项36350元及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6年1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叶清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凤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李凤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各1份。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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