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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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盛兴、魏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王宝珠与被告梁盛兴、魏佳民间借贷纠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702民初6282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自2024年5月13日暂计算至2026年8月12日共27个月,月利息为300元,共计利息8100元,合计被告偿还人民币58100元(利息8100元+本金50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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