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孙凤荣与福州市马尾区格蕾斯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105民初300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归还原告创投资金2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