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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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任兴军

本院受理原告任志丽与任兴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任志丽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房屋租金15000元;交付原告租赁物并恢复原貌;二、依法解除原告、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你开庭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2026)皖1623民初145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利辛县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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