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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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晓华、杨浩然、上海万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马成柱、南京曹谢军物流有限公司、滁州市顺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魏晓华、杨浩然、上海万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马成柱、南京曹谢军物流有限公司、滁州市顺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1民初69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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