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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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嘉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肥荣皖物资有限公司、王冉冉、安徽文轩钢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10622号原告周伟与合肥嘉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肥荣皖物资有限公司、王冉冉、安徽文轩钢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损害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合肥嘉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肥荣皖物资有限公司、安徽文轩钢铁有限公司、五河县征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27100.91元;2、判令被告王冉冉对被告合肥荣皖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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