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郭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831民初30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郭海峰归还借款人民币2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郭海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1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