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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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梁宏伟与被告罗明僚、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702民再2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0888元(车辆维修费用20888元)。以上损失由被告二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系为该车闽H99166辆商业险承保公司限额内赔偿,仍不足由被告一承担全部赔偿。2.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真一路32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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