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创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亚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