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邝文杰诉被告郑志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303民初1196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