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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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石志荣、赵峰

我院受理(2026)皖0207民初10767号原告赵林与被告石志荣、被告赵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林起诉: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装加工费人民币120666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2066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16日上午0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汤沟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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