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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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文鹏

本案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樊晓环与被申请人李文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2019)冀0403民初4773号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冀0403执1907号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限期腾房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过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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