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段仁华与李勇、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170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6年1月1日起,以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本清息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