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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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勇、代枫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家新与被执行人郭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8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代枫艺为本院(2026)皖0111执84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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