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家新与被执行人郭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8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代枫艺为本院(2026)皖0111执84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