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江与被执行人马国庆、马传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付天虹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1005执异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变更付天虹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