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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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家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李德菊牛羊肉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5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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