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卫方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102民初21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达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