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辽宁正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102民初18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达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