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阚夫卿

申请执行人田秀峰与被执行人阚夫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拟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田秀峰承包地上的苗木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22执198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于送达之日起第二日至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选取评估机构。如有异议,你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